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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心理咨询服务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2-03-05    作者:心理咨询     来源:     点击:

一 、心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发展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二)适应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

(三)障碍咨询。即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二、心理咨询服务的主要形式有:

(一)讲授心理健康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报告;

(二) 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辅导;

(三) 电话咨询、信函咨询和网络咨询;

(四) 专家现场咨询;

(五) 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

(六) 心理健康档案;

(七) 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

(八) 学术与科研活动等;

三、心理咨询中心应充分利用学校内的广播、影视、计算机网络、校报、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心理咨询活动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五、面向本校学生的心理咨询活动实行免费服务,但进行心理测量和面向校外人员的当面咨询服务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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