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印发)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五)之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正常参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学,现将退学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6日。如对上述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科联系。
电话:0728-6239001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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