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印发)第三章第五节之规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现将退学审批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6日。如对上述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科联系。
电话:0728-6239001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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