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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3-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教学安全”包括与课堂教学、专业见习实习、素质教育活动等教学活动关的人身安全和产安全。

二、教务处、各教学院部、相关教学设施设备管理部门每月集中检查1次教学设施设备的性能和安全状况做好明确记录,确保提供教学使用的设施设备会出现安全事故。

三、功能房和设施设备集中管理部门必须设计制作专门的记本,供管理员或课教师记录教学、活动情况及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四、任课教师、教学活动组织者必须在课前活动开展前对所使用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性能故障的设施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情况记录在相应记载本上,同时报告能房或设施设备)管理部门或务处

五、任课教师、教学活动组织者在教学活动进行中必须对学生全程跟踪管理,严禁无故离开活动场所、放任学生自由活动。

六、对学生身体素质有特殊要求的教学活动,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必须向学生提前说明身体素质要求和可能存在的伤害。有明确医疗证明或正式医嘱的特殊体质学生,任课教师应允许其回避不适宜教学内容。

七、凡是不在校园内进行的教学活动,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安排的校外教学活动,必须由安排人提前至少1周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所属院部领导、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到教务处备案后实施。由院部安排的校外教学活动,必须由院部提前1周提交经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到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八、专业见习实习原则上由学校和院部组织安排,组织部门必须在见习实习活动组织实施前制定详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要求,并根据潜在风险制定安全预案。见习实习中,必须对学生进行分组管理,指定负责的学生干部,指派指导教师对学生跟踪指导和管理,明确指导教师安全责任。学生个人申请自主实习的,需家长签字同意,院部备案。

九、异地(潜江市城区外)实施的见习实习工作,组织部门必须与见习实习单位签订经学校领导审阅并同意的相关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相应安全责任。

十、由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潜江市城区外)开展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竞赛、见习实习、交流学习等),活动组织部门必须提前组织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教学活动需要包租交通工具的,无论租金或车费由谁支付,都必须由院部、教务处或学工处联系包租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交通工具。包租交通工具必须签订正式合同。严禁教师个人或学生包租交通工具。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严禁私自使用私人车辆运送学生。

十二、包租交通工具运送学生必须安排教师随车组织和管理。

十三、当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或自然灾害时,所有在现场的教职员工都有义务组织现场学生优先离开事故和灾害现场。严禁教职员工与学生争抢逃生通道

十四、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后,现场教职员工必须立即通过一切可能方式报警求救,并在确保现场安全的前提下对受伤人员组织力所能及的施救活动。事故或灾害发生后,现场组织者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领导。

十五、任课教师、教学活动组织者、教学场所或设施设备管理员,必须教育学生爱护教学设施设备,指导学生按规程正确、规范使用教学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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