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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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0-06-04   点击数:

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院、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特点是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一、教学秩序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基本义务。任何部门、班级和个人在组织和开展任何活动时都必须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一)放假管理

1、寒暑假: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在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确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院办通知执行。

2、节日放假:由教务处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确定,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由院办通知执行。

3、周末放假:周末原则上正常休息。因活动或教学实际需要,需调休、补课的由教务处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执行;非教学部门是否调休、是否放假,由院办确定并通知。

少数班级和教师,因教学客观需要,教务处利用周末时间在课表上排课,无须向上请示批准,相关班级和教师必须执行课表。

4、因活动和特殊情况引起的非正常放假,按停课管理中的程序操作;非教学部门的放假,由院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并通知。

(二)停课管理

停课管理的权限在教务处,任何处室系部和个人无权通知停课,具体程序和权限如下:

1、全院性停课:

正常放假和常规教学结束引起的全院性停课由教务处请示分管院长后直接通知执行。

其他因大型活动和紧急情况引起的全院性停课必须由院级领导提出,经与分管教学院长协商确定,报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处通知执行。

2、局部停课:

因活动和特殊情况引起的,三个及以上的班级同周停课各在四节及以上的,或单一班级同一周停课在八节及以上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或分管处室与教务处协商确定,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执行。

停课班级数或节次数未达到以上数字的,由教务处决定是否停课。

(三)教学和教辅人员请假管理

1、请假审批程序按学院要求办理。

2、请假获批准后,请假教师必须与教研室主任一起协商请假期间的课程安排,拿出初步意见,经系里同意后,连同请假条一起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执行。

3、请假期间的课程允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安排:①调课,与同班其他课程调换上课时间;②代课,由同学科教师按请假教师进度继续上课;③停课补课,一周以内的请假,无法安排人员代课时,可以按停课管理程序申请暂时停课,待请假教师返校销假后补上。

4、无论公假、病假、事假,无论普通教师和中层干部,凡请假期间有教学任务的,都必须按以上程序安排所涉及的教学活动。若因事先安排不到位或通知不到位,出现学生到位而教师未到堂的现象,按旷课或教学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教辅人员请假获批准后,主管部门应安排人临时顶替其岗位,不得出现空岗和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

(四)作息时间管理

1、作息时间由教务处协同院办、学工处等处室一起确定,报院长办公会同意后,由院办公布执行。

2、教务处管理电铃,并根据作息时间安排铃声。

3、教师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或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时间)开展教学活动,不得私自调整作息时间或教学活动时间。

4、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个人教学活动时间的,需报个人所在系同意,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系里做好备案;因客观条件需要,需长期调整教学活动时间到另一固定时间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和教务处同意后,由教务处通知执行。

二、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一)备课

1、备课的要求

备课内容:熟悉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收集和阅读相关的资料,充实更新教学内容。

对象研究:了解学生的类型,熟悉学生的相关课程成绩情况,掌握学生的学习态度兴趣和爱好,了解班级学生的组织纪律状况及课堂纪律情况。

方法设计:全面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精讲多练突出重点,坚持启发式的教学双边互动,开展课堂讨论,现场教学,设置研究课、研讨课,使用案例教学法等。

时间安排:就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地分配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时间,对课前提问、导入新课、阐述讲解、应用举例、专题讨论、电教手段应用及归纳总结等都要根据课程的情况做出合理的时间安排。

条件准备:就是在备课过程中,要安排教学需要使用的辅助教学手段和必备的教具、场地、器材的设备等保障条件,如实践演示所需的教具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的设备等,都要预想和做好准备。

2、教案的编写

教案是课堂教学过程的设计方案,不是教材的抄袭,是对一次课组织实施的蓝图和脚本。教案的编写要以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及板书安排等为主线精心设计,教程清晰,结构严密;要做到有课题,有目的要求,有重点、难点和教学进程及内容;时间上要保证突出重点,方法上要突破难点。按学期授课计划的安排,一般按一次课(两节)编写,练习课、作业讲评、复习课、实验实训课均应有教案。教案要整洁、清晰,用字规范。

3、教案的检查

由各系负责每月一次的教案检查,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与教案相关的作业、实验实训记录、授课记载本等,每半学期检查一次。

(二)讲课

1、讲课要贯彻正确的教学思想:要贯彻“大育人”思想,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在传授知识能力的同时,积极对学生进行德育渗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将教为主导与学为主体相结合,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要将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注重培育能力;要将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分层指导。

2、讲课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条理清楚,深浅适度、重点突出,讲解熟练、语言清晰,生动直观、教法灵活,板书规范、工整有序,教态自然、仪表端庄,情绪饱满、管理严格。

3、授课教师的课堂管理职责:每次课都要清点学生到课人数,并做好记载,对缺课较严重的班级要指定班干部督促学生进入课堂,必要时与班主任和辅导员直接联系。对不认真听讲,看无关书籍、睡觉或吵闹讲话要及时制止并做好记载。课堂上教师对学生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要严格要求,对表现差、成绩差的学生要帮助分析原因,谈话指导。学生考勤情况和课堂表现情况要记入平时考核成绩。

4、对教师课堂行为举止的要求:教师上课着装要严整大方,不得着无袖衣服、短裤和拖鞋;举止要端庄,动作得体,不得举止不当影响教师形象;应以诚恳的态度、严谨的教风、渊博的知识影响和培养学生;课堂语言要规范,中青年教师应用普通话讲课;必须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带手机进入课堂。

(三)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继续和补充,是因材施教、培优辅差的有效措施,包括课内辅导、自学辅导和课余学习辅导。

2、每位教师都有为学生辅导答疑的责任。对所任教的学生要主动辅导,非任教的学生在询问请教时,也要积极热情予以辅导答疑。

3、根据专业教学或教学管理需要,教务处和系部可以安排专门时间为学生辅导答疑。

4、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生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对基础差的学生要重点辅导。

5、辅导答疑有目的、有内容,耐心细致,对缺课学生组织补课。采取个别辅导与集体讲解辅导相结合、辅差与辅优相结合、专题辅导和综合辅导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作业

1、主讲教师课后应按计划向学生布置作业,作业可分课堂作业、课外作业、书面作业和阅读作业;作业量根据课程特点同教研室商定,一般情况下每门课程每星期至少应有一次作业,需要加强练习的课程每次课一次作业。

2、布置作业要有目的性、针对性、科学性、多样性。

3、批改作业要尊重学生劳动,认真细致,不漏改,不错改,不犯知识性错误,不准以“×”代改;教师批语要简明扼要,贴切中肯,有指导性和鼓励性;书写用字规范,清晰工整,每次作业批改均应写明批阅日期。

4、批改作业要打分或作出等级评定;对平时成绩应做好记载;作业成绩按各次作业成绩(缺交按零分记载)之和除以布置作业的总次数,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门课程总成绩内。

5、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抄袭作业按缺交处理,缺交作业达到全学期作业总量1/3以上的学生,不准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6、教研室期中、期末要对作业布置、批改情况进行检查,各系应进行抽查。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一)实践教学的地位

实践教学是动手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理论和知识运用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训练过程。

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当突出的特色,是培养应用型、实践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教学计划中要保证40%的实践教学时间,更要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二)实践教学的内容

1、基本技能训练,是指使学生受到适应实际工作在校学习所必需掌握的最基本的实践技能训练,是打基础的。其中包括共同技能(如:讲、写、读、基本独立的生活能力等)、职业通用技能(如:英语、计划机、求职等技能)和基本的专业技能,共同和通用技能在各专业也有不同的侧重和要求。

2、专业技能训练,是指专业能力的深化和延伸,进行本专业范围内具有明确专业方向的实践技能训练。包括设计、研究、创造、使用、应用、表演等能力的训练。

3、自学能力训练,是提高自学能力和改进学习方法的训练,包括情报信息的检索、搜集与运用,工具书、参考书的运用,分析、推理、归纳、提出问题,问题解决方案的提出与论证等。

(三)实践教学的组织

1、教学计划安排。每项实践教学都应有具体实践计划方案;计划方案要有新的实践教学体系观念;要按实践技能训练的规律安排训练,优化时间分配。

2、教学内容安排。要开出多层次的实践课程;更新内容,减少单纯验证性实验,多开一些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应用性、自选性的实践训练项目;专业性实践要充实学科(专业)发展的新技术、新观念、新方法、新手段、新成果。

3、教学方法。要加强实践教学的“实践性”即以学生为主,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增加学生对实践的兴趣。要强调教师的指导性、学生的主体性,要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要多提出问题,多教方法和思路,要进行指导式、自选式的开放性实践教学。

(四)实践教学的管理

1、技能训练的职责

基本技能训练由任课教研室负责考核和管理;专业技能训练由专业教研室负责考核和管理;自学能力训练由全体任课教师负责根据课程特点实施训练和管理。

2、院内实习、实训管理

专项技能实训和专业综合实训应在专业教学计划中以独立课程形式单列,并在学期教学计划中进行具体安排,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并拿出实训计划,安排固定时间进行训练,期末考核学生实训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各门课程涉及的实验和实训任务,应在课程大纲中列出分章节的实验实训任务,并在课程学期教学计划中具体安排,实验实训成绩折合后记入课程期末总评成绩。

各教研室要对自己负责的实验实训(实习)项目,分别制订《操作规程》或《实训(实习)指导书》和考核标准(办法)。

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实训(实习)前或课程开设前,根据实验实训任务,制订实验(实训、实习)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实训过程中应做好实验实训情况记录。凡无情况记录者,算做未进行实验实训。

3、院外实习管理

院外实习是深化学生课堂所学知识的重要过程,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形式。专业实习主要采取在实习基地实习、到实际工作单位(部门)从事专业岗位工作方式进行,一般在职业技术课开设之后或毕业前根据课程安排组织实施。

专业实习由各系部组织实施,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负责安排实习的全过程;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确定专业实习的时间,经系里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批。教研室负责对口专业实习全过程的组织,并派出专业教师带队,带队教师具体负责实习期间的实习安排。

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由系部或专业教研室派出专业教师(或主管领导)于实习开始前一个月,前往实习地联系落实实习内容、实习点指导教师、实习人数的分配及食宿安排等具体事宜;联系好返校后,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和联系情况由系部或专业教研室制订《实习方案》,主要内容应有:实习目的、任务和内容、起止时间、基本方法步骤、实习结束时必须完成的材料、实习必须遵守的纪律、实习生分组名单及小组长名单等。

实习前,应召开实习动员会,由有关领导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学生学习《学习方案》,由实习专业的任课教师介绍实习的日常工作过程、内容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介绍实习的工作方法、操作方法。实习生要写出个人实习计划。

实习带队教师的职责。实习带队教师是实习点整个实习活动期间的主持人和总指挥,其职责是:全面管理实习期间的实习工作和生活;与实习指导教师一起结合实际落实《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检查实习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实习回院听候处理;实习结束时组织实习总结,作好实习生的鉴定,评选优秀实习生。

实习成绩评定,每位实习生都应认真写出个人实习总结或专题实习报告,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总结或报告结合实习期间各方面表现,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经系分管领导审查后报系教务人员记录成绩。

三、考核的管理

(一)学生成绩考核的方式

1、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按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要求的方式进行,必须符合《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各系应安排教研室统计所属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内容和学期成绩折算比例,报教务处核定执行。

2、凡实训实习学时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40%以上的课程,实践技能应单独考核、记载成绩;低于40%以下的课程可以并入该门课程总成绩,实践技能与理论成绩按课时比例折算。

(二)学生成绩考核的资格审查与组织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学期成绩以零分记,不予正常补考:

①无故旷课时间达本课程教学时间(含实验、实训)三分之一以上者;

②无正当理由平时作业缺交次数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2、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提交原始记录,考查课程由教研室审定,报系办公室备案,考试课程由系办公室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申请缓考,按《考试规则》办理。

4、学院所有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或报教务处备案。考试组织者应于考试前一周下达考试安排表且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每个考场应有两名(或以上)监考人员,并指定一人负责。

5、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制卷、分装;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将试卷分发到教研室组织阅卷,教研室在阅卷结束后按《考试规则》装订试卷,上交系里保存三年以上。

6、试卷评阅。考查课由任课教师评阅,系组织抽查;考试课由教研室组织集体阅卷,教务处组织抽查。

7、补考资格的认定审查和考试组织,由教务处按《考试规则》统一安排。

(三)试卷命题、送审

1、试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计划的安排,分别按不同年级层次拟定,命题要认真掌握好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做到深度、广度适宜,覆盖面宽,题意清楚,数据准确,图表正规,并且以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程度、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着重考理解、考应用、考能力,同一教学大纲应统一试题。

2、考试课程原则上按教考分离的要求命题。教材稳定、课时稳定的课程要组织建立试题库,由主考单位抽题组卷,没有试题库的课程由教研室指定教师交叉出题,系部要督促教研室对所出试题进行审查。

3、考查评课的考核方式和成绩判定方式要提前报教研室主任同意。采用试卷考试的考查课程,试卷由任课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务处或系部统一制卷。

4、试卷在正式启封分发给考生前,要绝对保密。

5、命题人根据考试组织者安排,可以同时编制复习提纲一份。复习提纲所涉及知识点必须大于考题范围;复习题最好以划定知识点的方式编制;复习提纲中不得出现同试卷原题在内容形式上完全一样的复习题;复习提纲在印发前必须同试卷一起交教研室主任审查。

(四)考试成绩评定

试卷的评阅、成绩的评定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五)考试纪律

1、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考试规则》。

2、教师监考规则:

(1)教师监考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考试规则》。必须以人为本,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

(2)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到考场办公室报到,按要求领取考试资料,认真学习考试要求和操作要领。

(3)监考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食品、书报等进入考场。监考中不得擅离职守,不吸烟,不进食,不阅读书报,不打瞌睡,不聊天,不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

(4)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时间,按时启封、分发试卷,按时回收试卷,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向考生报告时间。

(5)监考人员在考前要向考生强调考试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清点人数,检查考生证件。

(6)对有违纪、作弊意图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提出警告,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已构成违纪作弊事实的考生,要掌握证据,如实记载,考试结束后要向主考或考务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在考场内要注意控制考生情绪,避免与考生正面冲突。

(7)考试结束后,要及时认真按要求回收、整理、上交全部考试资料,认真填写《试场情况记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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