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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0-06-04   点击数: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教学计划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学院管理工作的基础。它包括专业教学计划和以它为依据的教学进度计划、课程表和课程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的制订和管理,是实现对教学过程有效控制和监督,提高教学质量和稳定教学秩序的保证。

一、专业教学计划

(一)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的依据

1、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的指导思想。

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关于高职教育的指导性要求。

3、市场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

4、培养对象的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状况。

(二)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1、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2、重视素质教育,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

3、遵循教育规律,循序渐进。

4、重视实践教学,保证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课内总学时以1600—1800学时为宜)。

5、因材施教,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6、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7、整体优化,超前性和同步性相协调。

8、从实际出发,体现学院特色。

(三)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选择的原则意见

突出核心课程,强化职业技能,调整边缘理论,注重实践实训。

(四)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

1、招生对象与学制。

2、专业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素质规格要求,职业岗位面向。

3、专业主干课和主要实践环节介绍。含课程性质、类型、目标、学时、开课时间、教学方式、课程主要教学内容、主要实践环节和内容等。

4、专业技能目标分解与课程对应。

5、学期周数分配及实践安排。

6、教学进程表。

7、必要的说明。

(五)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一般程序

1、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

3、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人才规格。

4、系根据要求格式主持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议。

5、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或院学术委员会)审定,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

6、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由教务处发布实施。

(六)专业教学计划的控制、反馈和修订

1、要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经颁布实行的教学计划,应严格执行,在执行中需要作个别调整的,调整意见须由系部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教学计划执行中,应将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及时收集,反馈到教务处,并做好相关情况的记载。

3、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至少完成一个学制周期后再进行论证、修订、发布新的教学计划版本,论证过程和修订原因应做好详细记载。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开课计划)

(一)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用途、内容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在学期的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制订一次。其内容是:一学期内各专业、各年级、各班实施的课程的名称、教材、学时、进度、考试考核办法等。

(二)教学进程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教学进程计划,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分专业、年级分别制订。各系部在每学期中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到教务处。教务处经过审核后将最终执行计划返回各系选用教材,将汇总后的课程分发相应教研室确定任课教师。教学进程计划最终形成后经分管院长批准执行,并据此排课。

(三)制订教学进程计划的原则

1、要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各课程实施顺序和进度要符合教学规律,保证教学内容的合理衔接。

2、要考虑时间、师资和教学场地、设施最合理组合,充分发挥人员和场地、设施的效能;

3、要充分考虑学生学习负担,尽量使学生各学期学习负担基本均衡;

4、要保证学期内的周学时安排合理,防止课程排列时紧时松的现象;

5、周课时安排时,尽量在学期初开课,学期末结束,使课程进度与学期制管理基本一致;

6、应充分考虑同一层次、同一大纲要求下课程进度的一致性,以保证合班课的进行和在统一标准下实施检查、考核。

三、课程表

(一)课程表的作用、内容

课程表是每日教学活动的明细表,是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的具体依据。课程表内容包括:课程(含各个教学环节)名称、日程安排、任课教师、班次、上课地点等。

(二)编制课程表的优先级原则

1、公共课优先于专业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

2、合班课和单独一个班次上课,合班课优先;

3、合班课中跨专业、班次多的课程优先;

4、连课节次多的课优先于连课节次少的课;

5、大组课优先于自然班课,自然班课优先于小组课;

6、考试课优先于考查课和选修课;

7、教学对时间、场所、设施等有特殊要求的课优先于其他的课。

(三)课程表的管理

1、课程表是学院教学活动的指令性文件,非特殊情况不得变动,教师、学生都要自觉地严格地按课表组织教学。

2、课程表的调整和修改必须由原课程表编制人进行,教师和系部不得私自变更教师和班级课表。

3、对擅自违反课程表的行为,如旷课、未经批准私自调课、改课、换课、代课,按教学事故处理,并及时通报,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四、学期课程授课计划

(一)学期课程授课计划的内容、格式

学期课程授课计划的内容有:教学时间(周别)、教学内容、各章节课时安排、授课时数、实验实践时数、作业辅导时数等。

(二)学期课程授课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1、学期课程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结合课表和校历拟订,按每次课为一个单位来安排,拟订后交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后执行;

2、该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自留一份,教研室、系(部)各一份;

3、同一门课程、同一个专业,几位教师同时任教,要做到教学目的、重点、难点统一,教学进度统一,实验、实习时数统一,作业布置统一,考试考查统一。

(三)学期课程授课计划的检查与落实

任课教师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若有变化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教学进度以授课计划为依据,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五、校历表

(一)校历表的编制

校历表由教务处协调院办、招生就业处、学工处等处室按学期编制,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于新学期开学时发给全体教师及各系部、处、室和教学班。

(二)校历表的内容、作用

校历表是对学院一个学期工作总体时间的安排,具体规定学期的起止时间、上课时间、考试时间、节假日时间及学院重大活动时间安排。它是教师拟订学期课程授课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全院各部门围绕教学活动开展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校历表的执行

校历表中规定的时间及活动项目,不得擅自变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经院长批准。

六、教学工作计划

(一)教学工作计划的种类

1、按时间任务可分为: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单项工作计划;

2、按单位层次可分为:学院工作计划、教务处工作计划、系部工作计划、教研室工作计划等;

3、按工作性质可分为:教学研究工作计划、师资培训工作计划、实验实习实训工作计划、设施设备采购计划、图书馆进购计划等。

(二)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

教学工作计划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制定一次。

教学工作计划是根据学院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各单位工作的情况分别制订。各种教学工作计划都要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和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系部教学工作计划必须以学院教学工作计划为依据,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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