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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上课教师职责

作者:   时间:2010-06-04   点击数:

1、凡在计算机机房和多媒教室上课的教师均具有对本室设备进行临时管理的义务,要求并监督学生遵守有关规定的义务,督促学生搞好本室卫生的义务。

2、任课教师要在每次上、下课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作好记录。

3、教师要按《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生实验实训守则》等规定严格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机位号对号入座。

4、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不要私自拆卸,应认真作好故障记录,并及时与负责人取得联系。

5、上课期间不要锁门,并严格要求学生不要做与本次实训无关的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下课后要把实训室和多媒体教室的物品及设备摆放整齐,并适当搞好实训室和多媒体教室的卫生,关好门、窗、电源等。

7、要认真填写实训室和多媒体教室的有关记录表,对于投影机等类似设备,使用完后应按该设备的安全要求关闭电源。

8、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且不听劝告的学生,应取消其实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或交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9、对疏于管理而造成的损失(如键盘、鼠标、内存丢失等),由该上课教师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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