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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0-10   点击数: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2023年9月15日修订,2023年9月17日起施行)


本办法规定的请假类型包括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病假、事假。

第一条 婚假

教职工结婚可申请婚假3天。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申请路程假。教职工婚假不影响工资待遇,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申请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明,由所在处室院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条 丧假

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去世的,可申请丧假3天。丧事在外地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申请路程假。教职工丧假不影响工资待遇,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申请丧假由所在处室院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条 产假(护理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申请产假158天,可在预产期前15天内开始休假。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申请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申请42天产假。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假者,办理病假手续。

男教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申请护理假15天。

申请产假、护理假必须提供医院证明。首先由人事部门核算天数,再依次由处室院部,分管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女教职工产假期间按生育保险政策享受生育津贴。

第四条 病假

教职工申请病假,必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病假2天(含)以内,由处室院部审批;2天以上5天(含)以内,除上述手续外,还需分管校领导审批;5天以上,除上述手续外,还需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5天以上的病假必须进行线下审批。

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管理法规和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处理。

第五条 事假

(一)因私事假

教职工申请事假,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事假2天(含)以内由处室院部审批;2天以上5天(含)以内,除上述手续外,还需分管校领导审批;5天以上30天以内,除上述手续外,还需学校主要领导审批;30天以上,由处室院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天以上的事假必须进行线下审批。

教职工因私事假1个月以内的工资待遇,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处理;一次性事假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40天,其超过天数的工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其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二)因公事假

教职工因参加会议、培训,带学生实习实训,联系校企合作、招商引资,招生、招聘等公务活动离开工作岗位的,办理因公事假。

因公事假的审批程序同因私事假。经批准的因公事假不影响工资待遇。

第六条 审批、备案与销假

符合线上审批要求的请假,在智慧校园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程序中提交请假申请和所需证明材料。

教职工办理线下请假手续时,必须填写《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完成后,请假人员必须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批准人、相关材料登记备查,并将请假审批结果反馈请假人所属处室院部。

请假人员应在所属处室院部的安排下及时交接工作。教学人员请假的,应配合所属教研室、院部和教务处调整好因请假耽误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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