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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2-12-31   点击数: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方案

2023年1月起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发干部的积极进取、务实肯干、团结协作、勇干创新的精神,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任原则

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四型”原则(年轻型、知识型、专业型、创新型)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成立干部竞聘工作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

组员:党委班子其他成员

三、聘任方法

我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工作采取个人自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考评考察、竞争择优的方法,把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乐意为师生服务、群众基础好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学校中层干部岗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四、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事处就公开选拔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工作程序等进行公告。

(二)推荐、报名

部门(处室院部)可填写《干部选拔推荐报名表》(见附件1)向人事处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优秀教职工。各部门推荐人数不限。

教职工个人也可填写《干部选拔自荐报名表》(见附件2)人事处报名自荐

无论推荐报名或自荐报名,报名人员均需独立撰写、上交《个人小结》,小结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经历、学习工作情况、思想情况、对职业教育和学校发展的认识、对拟竞聘岗位的认识和未来工作设想等,具体内容(含二级标题)和体例自定,可以另拟副标题。

(三)资格审核

学校党委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推荐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束后公布具备选拔资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核贯穿此次公开选拔全过程。

具备选拔资格人员少于3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本次公开选拔计划,已取得该岗位选拔资格的人员可以参选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此次资格。

(四)组织面试

学校党委成立公开选拔面试评审小组,对6个岗位具备资格人员进行面试具体如下:

1.面试实施的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办法,分为竞职演讲、现场提问两个环节。面试开始后,竞聘者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号和有关要求依次参加面试;每位竞聘者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回答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竞职演讲不超过12分钟,问题准备时间不超过2分钟,回答问题不超过6分钟。竞职演讲和回答问题均须站立进行,演讲结束后,竞聘者可以站到讲台后听取问题、准备,讲台上备有纸笔。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集中候场,已面试人员不得与未面试人员见面、交流。

2.面试成绩评定。评分采取百分制,选拔面试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填入评分表并签名。评分表中有成绩修改的,选拔面试评审小组成员应在修改处签名。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取平均值为最后得分。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最后得分采取隔位公布的方式向竞聘者本人公布,不公布各评审员的具体打分。每位竞聘者的最后得分由计分员在校纪委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按照规定的计分办法汇总、计算,填入评分汇总表和面试成绩公布表,计分员和监督人员须在各表格上签名,工作人员将面试成绩公布表移交面试场外工作人员,向竞聘者本人公布最后得分,竞聘者知悉自己的最后得分后在表上签字。竞聘者最后得分不向面试评审小组反馈。

4.命题人员、面试评审小组成员、工作人员、旁听人员的确定。题人员负责现场提问环节问题的拟定,由学校党委指定。面试评审小组由7名及以上市内专家组成,专家总数必须为奇数,其中1人担任组长。面试工作人员包括场内计时员1人、计分员2人、监督人员1人、成绩传递人员1人,场外工作人员包括候场室工作人员2人、成绩公布人员1人,均由学校纪委指定。命题人员、面试评审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均遵循回避原则,均应遵守保密规定。学校领导、公开选拔岗位所属部门中层干部可以旁听面试过程。

5.面试评分标准。

1)竞职演讲部分,50分:准备充分,自然大方,着装和妆容得体,5分;内容充实,逻辑清晰,语言表达规范、清晰、流畅,5分;具备教育情怀,对学校事业发展充满信心,情感情绪自然饱满,富有感染力,10分;有较高的站位,熟悉相关政策、理论,10分;个人优势阐述清晰且适合所竞聘岗位,10分;对竞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方法等阐述清晰且可行,10分。限时12分钟,每超时1分钟扣2分,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

2)现场提问部分,50分:反应敏捷,回答及时,表达流畅,10分;思路清晰,逻辑严谨,切合问题本质,言之有物,每题20分;能从政策和理论、学校实际等多角度分析问题,能认识到解决问题所面临的困难,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每题20分。限时6分钟,每超时1分钟扣2分,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

(五)确定考察对象

每个岗位面试得分前2名人员列为差额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和任前审核

党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同时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征求纪委意见等工作。

考察、审核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考察结果。

(七)党委讨论决定

校党委会审议选任过程,听取考察组报告,研究决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八)公示及任命

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任职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任命。试用期为1年。

五、其它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竞聘中层干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将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作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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