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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升实施办法-2018

作者:   时间:2018-08-25   点击数: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升实施办法

(江职文〔2018〕6号,2018年3月9日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升管理工作,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市人社部门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评聘分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晋升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实行分离式管理。

2.逐级晋升。符合晋升条件的,只能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逐级晋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认可)或者作出省部级及以上突出贡献者可跨一级晋升。

3.综合排序。根据综合考评项目对个人全面评分,按照总分高低排序,依次晋升。具备高于拟晋升岗位的任职资格的,同等分数下优先。

二、认定范围

(一)任现岗位满三年且近三年考核连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各类人员可以申请。

(二)申请人除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内):

1.担任党政兼职(含基层);

2.担任辅导员;

3.承担学科活动指导工作;

4.承担招生宣传任务并取得一定业绩;

5.省级重点及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6.年度考核有两年评为优秀;

7.至少4次被评为学校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三、综合考评项目与分值

(一)教龄、高校教龄、任现岗位时间:各项每年1分。

(二)党政兼职职务:校级6分,中层4分,基层2分。

(三)学历学位:博士3分,硕士2分,本科1分。

(四)党政奖励:

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校级2分。本项目累计积分,满分15分。

(五)教学奖励:

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计10、6、4分,省级一、二、三等分别计8、4、2分,市级校级一、二、三等分别计2、1、0.5分。本项目累计积分,满分20分。

1.评分依据为任现岗位以来所获奖项;

2.非学校组织参赛获奖的不在计分之列;

3.教学奖励优秀奖在三等奖之下,校级不计分,省级计1分,国家级计2分;

4.特等奖、未标明等级的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同一等奖;

5.同一作品在同年同赛事中获得多种奖项的取最高项计分;

6.非行政(官方)组织但经学校批准的赛事奖项降一级计分;

7.校级以上团体(科室范围内)奖项降一级计分,学校颁发的不计分;

8.高校培训获奖等同校级;

9.学校群体活动(非教学类)获奖不计分;

10.辅导学生获奖按学生获奖的级别与等次计分。

(六)工作质量:

教学人员按教务处提供的近三年教学质量等次计算均分,A等5分,B等3分,C等1分,D等0分;非教学人员按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计算均分,优秀5分,合格3分,基本合格1分,不合格0分。

(七)教龄、高校教龄、任现岗位时间、党政兼职、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由人事处提供,辅导员工作证明由学工处提供,学科活动工作证明由教务处提供,招生工作及业绩证明由招生处提供,其余项目都必须由本人提供原件。

四、操作程序

1.人事处根据上级指示和本院实际发布通知,确定晋升的范围、必备的材料、工作日程。

2.个人自愿申请,填写岗位晋升评分表(文后附件链接下载),准备印证材料。

3.各院部处室对个人评分表与印证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填写岗位聘用初审汇总表,收齐印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4.人事处收集初审汇总表,审查印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核定每人得分。

5.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个人材料和评分进行审议,确定最后得分。

6.人事处按岗位级别进行分类排序,公示。

7.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晋升人员名单,报市人社部门审批。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岗位晋升评分表2018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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